英思特股权历史沿革问题百出 公职人员参与经营活动是否违规?包头市英思特稀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思特”)主要从事稀土永磁材料应用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单磁体应用器件和磁组件应用器件,被广泛应用于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电子配件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等,目前,英思特正在冲刺深交所创业板。
“英思特股权沿革历史上可谓是精彩纷呈,涉及到了借款出资、股份代持、股东出资的背景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公务员身份的和利益输送等各种问题,虽然自IPO注册制改革之后,IPO审核的侧重点转向了信息披露,从英斯特上来说就是要淡化淡化历史沿革问题,然而,对此,审核机构仍做了重点关注。”
2011年6月,英思特有限由费卫民、王诗畅、周保平、王建军、刘惠兰分别出资142万元、141.5万元、91.5万元、75万元、50万元共同设立澳门人·威尼斯(中国)官方网站,目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周保平、费卫民,王诗畅为周保平、费卫民的一致行动人。
不过,英思特的创始股东们之间的关系却极为复杂,涉及到股东之间借款出资,股权代持等等,其中,王建军出资的75万元中的60万元系代周保平持有,而周保平出资中的8的万元系向费卫民借款,王诗畅、刘惠兰出资中的56.6万元、20万元系向周保平的借款。
值得一提的是,英思特创始股东中的第二大股东现为公司第三大股东的王诗畅入股的背景为,王诗畅的父亲王强与费卫民经朋友介绍于2003年相识,之后,王强经费卫民介绍看好稀磁行业的发展,决定以家庭积累和家庭投资收益的资金参与投资设立英思特,由于王诗畅为王强的独生子女且已成年,出于家庭财产分配的考虑,由王诗畅持有英思特有限的股权。
虽然对于王强参与投资设立英思特却由其女王诗畅持股的解释看似合理,但如果结合王强的身份来看,则或有“避嫌”之疑。
资料显示,王强自1998年至2014年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南山区局工作,1998年至2011年在不同科室调任,担任副科长;2011年至2013年任管理八科副科长,2013年至2014年2月任管理八科主任科员至退休,也就是说,在2011年王强还在担任公务员时,就参与了投资设立英思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十六项规定,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按照规定,王强或已违反了相关规定,但英思特仍表示,王强在退休前所任职务系主任科员,不属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规定的县处级副职以上身份,王诗畅作为其子女,对外投资情况无需取得有权部门的批准或确认,英思特不受王强任职单位的监管或主管,王强亦不属于任职单位的领导成员澳门人·威尼斯(中国)官方网站,不存在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的情形。
2019年至2022年,王强除与王诗畅等亲属之间有资金往来外,还与英思特实际控制人费卫民及其配偶张华之间还存在大额的资金往来,其中包括在2020年5月,费卫民的配偶张华因儿子出国留学需要支付咨询、辅导等相关费用,因临时周转需要向王强借款110万元等。
此外,王诗畅对英思特的投资还多次涉及向公司另一位实控人周保平借款,包括公司设立时的投资款56.6万元以及2013年6月增资时的56.60万元。
交易所对上述问题也进行了重点关注,要求英思特说明王强的任职经历;其与发行人及相关利益主体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以及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王诗畅在发行人成立时具备出资能力的背景下后续增资款 56.60万元向周保平借款的合理性等等相关问题澳门人·威尼斯(中国)官方网站。
试问,如果真如英思特说的那样王强作为普通税务人员参与投资英思特并不违规,那为何不以自己的名义投资,难道其还是有所顾虑的?还有就是,王诗畅在英思特设立及增资时均具备出资能力,但为何还要向英思特实控人之一的周保平借款?以上种种,是否都是为了避嫌?返回搜狐,查看更多